本市给“放心油条”定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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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7:2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杨冰)不得使用回收油脂、每次煎炸后的油应过滤除渣后方可再用、不得添加有害人体健康的辅料……今天,记者从市经贸委获悉,由该委提出、并组织市饭店和烹饪协会起草的青岛市地方标准《油条加工销售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近日由市质监局发布实施。 《规范》重点包括从业人员的一般要求、加工条件、卫生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
从销售环节上,《规范》要求销售油条应有固定摊点,不得露天销售。配送周转箱、销售货架、盖布、食品夹应每天清洗消毒。散装销售时销售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应使用食品夹。油条应当日加工当日内销售。油条存放、运输应采用食品专用箱,并保持清洁卫生。 此前,本市的各家企业也根据自己的企业标准推出了放心油条,但是由于缺少统一标准,市民在购买辨别方面难度很大,同时也给执法部门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这一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将对进一步规范本市油条加工销售市场发挥积极作用。 今后,市经贸委将委托市饭店和烹饪协会,分区域、有重点地对市区油条加工企业和摊点实施全面培训,进一步提升油条加工经营者的法律、规范意识和自觉性。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由协会组织开展“放心油条”生产企业(业户)推荐、认定和宣传、推介活动。此外,还将继续深入实施“绿色早餐”工程,扩大“放心油条”的覆盖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