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行政会讨论预防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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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8:13 新华网 | |||||||||
新华网澳门4月10日电(记者刘卫国)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10日表示,行政会成员当日讨论了“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措施”行政法规。 法规规定,当在有关活动中,有迹象显示有人实施清洗黑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犯罪,尤其经过分析合同订立人、客户或幸运博彩者所涉及金额超出“法定金额”时,应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司法警察局。
法规还明确了各监察机关的监管范围。监察机关若怀疑受监管者实施清洗黑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犯罪,必须通知检察院。 据介绍,澳门特区立法会3月23日召开全体会议,细则性讨论及表决通过了《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法规。法规将自特区公报刊登起180日后生效。 澳门特区于2001年5月成为“亚太区打击清洗黑钱组织”的成员。(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