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8月底前力争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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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8:21 河北日报 | |||||||||
社会投资项目成为清欠重点,目前全省还有680项工程存在拖欠,拖欠总额为6.3亿元 本报4月10日讯(通讯员赵萌记者吴艳荣)笔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二季度调度会获悉,全省已清理拖欠工程款达9成,社会投资项目成为今年的清欠重点。 截至今年4月5日,按照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统计,全省共清理拖欠工程款57.35亿元
今年是完成三年清欠工作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实现三年清欠目标,会议提出,对于尚未财务结清的政府工程拖欠,各级清欠办要会同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逐项督促还款协议的落实,已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政府拖欠,要协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解决。对于新发现未上网的拖欠项目,要发现一起解决一起,不得拖延推脱。对于社会项目的拖欠要引导拖欠双方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力争在今年8月底以前基本解决。 对于社会投资项目,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拒不偿还的,要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存在恶意拖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防止其采取新注册公司、转移资金等手段逃废债务,除对企业曝光外还要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予以曝光。存在拖欠工程款的业主在其拖欠项目欠款清偿以前,计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的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新项目的规划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和竣工备案手续,并相应给予严肃处理,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银行要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对于确实无力偿还工程款的业主,强行将其建设的项目或资产以成本价格拍卖,所得款项全部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会议还要求各地继续通过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主体、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等有效措施,建立防止发生新欠长效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