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全面推广外汇负面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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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8:22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毛晓梅、张旭东)为大力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总结辽宁、河北、深圳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年内将此项工作向全国推广。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消息说,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限定于外汇管理机关立案查处并结案、已过行政复议期限的外汇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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