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推出新指引完善保荐人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8:23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4月10日电(记者苏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10日在此间公布《适用于保荐人和合规顾问的指引》,加强对保荐人的监管,相关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新指引详列保荐人的各项新资格准则及持续责任。指引规定,保荐人须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及资源、拥有1000万港元的最低实缴股本、有效的内部监控及管理层监督,以及必
香港证监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张灼华表示,完善保荐人制度,可以提升香港市场的企业管治和行为标准水平,对于香港维持融资中心的地位极为重要。 据介绍,去年6月,香港证监会就加强对保荐人的监管进行咨询,共收到来自市场人士、专业团体及个别人士的14份意见书,回应者均支持对保荐人施加特定资格准则及持续合规责任的建议,证监会已采纳大部分建议。(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