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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信用社助学贷款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8:2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华中文记者谈洁)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今年5月1日起,我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将实施新办法。贫困生从信用社贷款,将享受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同样的优惠,即在校期间,学生不用再承担助学贷款的利息,利息计付从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算。

  新办法规定,我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额度是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期
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大学毕业后6年;贷款到期后,信用社不再办理展期业务。

  据介绍,与以往政策不同的是,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贷款学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而且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收入来源、在当地信用社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如果采用担保贷款方式中的“保证贷款”,那么担保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的学生也必须作为这笔贷款的担保人之一,同时还需要其他人来做担保人,而在以往,学生是不用给自己做贷款担保人的。

  此外,为了让贫困家庭大学生及时获得信用社贷款的帮助,今年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发放贷款的农村信用社进行一次性的风险补偿,补偿比例是上一年度信用社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总量的5%,并纳入信用社营业外收入核算。(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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