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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整治出台新考核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8:30 今晚报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顾瑞珍)“公众对城

  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成为“十一五”期间对政府进行城

  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市长是城市环

  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布《“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

  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对“十五”期间的考核指标

  做出调整。同时下发《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

  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城考”的制度化、规范化。

  据介绍,“十一五”城考指标由“十五”期间的20

  项调整为16项。考核指标针对城市环境的主要问题,以

  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

  等4类指标为重点,力求简单、易懂、易于操作,与国家

  环境统计一致。重点增加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

  率”和“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两项指标,

  使“城考”指标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更加贴近,更好地体

  现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城市环境仍然面临着十分

  严峻的形势。中小城市、县级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当滞

  后,垃圾围城、噪声扰民、机动车尾气、餐饮业等污染问

  题仍然突出,很多城市的环境质量已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

  长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在“十一五”期间继续推行“城

  考”工作,目的就是要通过“城考”工作,切实将改善城

  市环境质量的责任落实到城市政府主要责任人身上,提高

  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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