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安机关“五带头”“五倡导”践行荣辱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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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8:4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自己不开“特权车”,倡导不要闯红灯。江苏公安机关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道德践行,从自身做起、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起。昨天,省公安厅厅长黄明在全省公安机关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座谈会上推出“五带头”“五倡导”十项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八荣八耻”。 要求全体公安民警做到“五带头”。带头敬业奉献,实行24小时动态警务。坚决打
向全社会提出“五倡导”。倡导交通文明,不闯红灯。以不闯红灯为主题,集中开展交通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教育制止轻微违法行为人,依法严肃处理拒不改正、态度恶劣的违法行为人。对公务员、大中学校师生及现役军人除依法教育处罚外,抄告其所在单位配合教育;倡导文明报警求助,不随意拨打110。呼吁全社会共同珍惜爱护110,避免因非紧急事务尤其是家庭琐事占用公共应急资源,让那些最迫切需要110的群众能够及时报警、得到救助。对极少数反复恶意拨打110进行骚扰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倡导文明上网和使用手机短信,不发不良信息。呼吁社会公众自觉做到不发送格调低下、庸俗无聊的“段子”,不传播内容失实、耸人听闻的谣言,不浏览宣扬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不健康信息,不轻信含有法律禁止内容、有违社会公德的引诱性信息,并积极向警方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网上信息、手机短信线索;倡导重义轻利,不购买赃车。在集中清理整治黑车市场的同时,号召广大群众不贪小便宜,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让赃车失去市场,从源头上遏制盗车犯罪。对购买赃车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倡导互谅互让,推行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鼓励群众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迅速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对造成轻微事故能够迅速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的,原则上不予处罚;本可以先行撤离、自行协商,但未主动撤离的,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交通堵塞等后果的,予以强制撤离,并依法从重处罚。(沈宫轩周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