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终结“一药多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8:43 东亚经贸新闻 | |||||||||
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解读《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颁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相比,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有助于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说明书或标签将加注警示语 警示语是指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其潜在的安全性问题的警告,也可以包括药品禁忌、注意事项及剂量过量等需提示用药人群特别注意的事项。 为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医生患者合理用药,并参照国外有关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增加了警示语有关规定。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药的目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 禁止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 药品名称使用不规范是目前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加强对药品名称的管理,规范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的使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强制要求药品通用名称明显标注,限制商品名和商标的使用。 为大力推广药品通用名称,除规定通用名称必须显著标示外,还增加了相关要求,来纠正一些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如通用名称的位置: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对于商品名称,结合目前“一药多名”的问题,将商品名的字体大小由“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修订为“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使用字体的二分之一”。(据新华社电) ●相关新闻 我国将建过期药品回收机制 据《华夏时报》 国家药监局将出台部门法规和政策,以规范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4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司处长金国英表示,该部门正在酝酿出台一个关于建立家庭个人失效、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的部门法规和政策,将详细规定什么样的企业或部门承担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药监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等,以规范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保障老百姓用药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