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严惩药品包装作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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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00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药品稽查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专项检查确定五项重点内容。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这次检查的五项重点内容是: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各类商标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药品的通用名称未用中文显著标示的或不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药品包装内夹
这次检查的内容还包括: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无空隙,出现连用的;提供药品信息的标志及文字说明,字迹不能达到清晰易辨,标示清楚醒目,无印字脱落或粘贴不牢等以及用粘贴、剪切的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药品内包装未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的;药品中包装标签未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的;药品中包装标签由于尺寸原因不能全部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且未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的;药品大包装标签未注明药品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的;药品的每个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未在其中包装、大包装和标签、说明书上必须印有符合规定标志的;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未在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和说明书中注明的。 ■四招识破“障眼法” 包装就像药品的外衣,不仅印有药品名称,还有[成分][功能主治][不良反应]等重要项目。这些与包装内的说明书一同,构成了面对消费者的最直接的宣传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国家以法律、法规等形式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作出严格规定。但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却故意给产品披上各种虚假“外衣”,试图夸大其词,混淆视听,蒙骗消费者。 药品名称是药品包装标签上的重要项目,分为通用名和商品名两类。前者是全球公用的药品符号,通常为化合物名称。后者是企业根据其营销需要注册的名称。 一些企业专门利用药品名称做文章,强化商品名、弱化通用名,大搞“障眼法”,进行虚假宣传。识破药名“障眼法”,大致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 比大小 同一种药品同一个包装上,其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 比如: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用于治疗慢性鼻炎、鼻窦炎的药,商品名是“窍通”,通用名是“辛芳鼻炎胶囊”。在其产品包装上“窍通”两个字足有“辛芳鼻炎胶囊”六个字的三倍大,属违法行为。 看颜色 药品商品名的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更突出和显著。 比如: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中成药,商品名是“父生娃”,通用名是“补肾丸”。在其产品包装上“父生娃”为深蓝色,而“补肾丸”为浅灰色,属违法行为。 对背景 药品通用名应当使用黑色或白色字,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比如: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生产的一种儿科用药,通用名是“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其在产品包装上为红色,而背景为粉红色,属违法行为。 辨字体 药品通用名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比如:吉林省大峻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种治疗糖尿病药物,通用名是“甘露消渴胶囊”,其在产品包装上的字体有阴影,属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