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 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下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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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01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从2006年起连续5年,我省将每年在省内高校中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两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服务工作。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并由有关部门协助推荐工作。此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考公务员或硕士研究生时也可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据了解,此活动是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共青团青海省委员会等8个部门共同组织的,旨在为我省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并改善省内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按照规定,“三支一农”工作的招募对象主要为全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要具备学习成绩合格,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条件。 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内其户口由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满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此外,各地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推荐服务,原服务单位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通过考试的方式,优先从“三支一扶”大学生中选拔,其服务期计算为工龄。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等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纳入我省“大学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由省和县分项目承担。(作者:薛志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