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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轻信街头虚假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28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杨益) 昨日,吉林省卫生厅发布2006年3号预警公告,提醒百姓“勿轻信街头虚假广告宣传、到正规医院就医!”

  据了解,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正当的医疗广告内容只允许注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和医疗广告证明文号,以及有效期与截止日期。法律法规还规定,医疗广告中不得
含有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及其性能的内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及非医疗用品对疾病的所谓治疗作用也禁止在广告中宣传,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保证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

  吉林省卫生厅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求医问诊不能轻信广告,要找有信誉的医院,在医生的指导下接受治疗,以免浪费钱财及延误治疗良机。(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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