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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遗产婆媳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30 解放日报

  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乐清籍商人胡加招因肝病英年早逝,妻子张明娣与婆婆郑松菊为价值上亿元的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因协商不成,张明娣向上海二中院起诉。昨天,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富商早逝引发纷争

  1997年10月,张明娣经人介绍与胡加招相识,后共同生活、创业。2000年3月,胡加招成立上海“新七浦”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胡占公司70%股权。之后,公司又投资成立新七浦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新七浦”公司占85%股权。

  2002年2月,胡、张两人在浙江乐清登记结婚,后生下女儿春春。同年10月,胡加招因突发肝病,医治无效病逝,未及留下遗嘱。张明娣要求依法分割处理亡夫遗产,婆婆郑松菊则提出一次性给付张2400万元现金、以后每月再支付8000元生活费,双方多次协商不成。

  按张明娣的算法,胡加招的遗产总额高达上亿元。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七浦”公司的净资产为7352万余元,新七浦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758万余元,胡加招在上海、乐清、杭州等地有4套房产,还有550万元债权及电器、家具、首饰等。为此,张明娣于2003年1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她与胡加招的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确认她与女儿在胡加招遗产中的份额并进行分割;确认她与女儿在“新七浦”公司中的股权份额。

  婚姻是否有效遭质疑

  没想到,张明娣要求分割财产的案件刚立案,婆婆便回乐清打了场行政官司。郑松菊以张明娣所持结婚证是瞒着胡加招一手包办为由,将乐清市民政局告上法庭。市二中院不得不下达裁定,宣告该案中止审理。

  乐清市法院查明:2002年2月,胡加招和张明娣在该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缺少胡加招的离婚证明和男女双方婚检证明,当时未登记。办理完所有手续后,胡加招委托他人领取了结婚证。法院认为,结婚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依法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领,据此判决撤销该婚姻登记。张明娣不服上诉。

  经审理,去年底,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张明娣和胡加招的婚姻登记合法有效,依法撤销原审判决。

  事隔三年再开庭

  据此,市二中院恢复财产分割案的审理。昨天,张明娣和郑松菊均出庭,旁听席也座无虚席。

  张明娣的代理律师认为:由于胡加招未立遗嘱,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相关规定,对两人共同财产分割后再对胡加招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郑松菊的代理律师则辩称:张明娣提供的财务报表未剔除胡加招以公司名义投资失败的债务2800多万元,此外还有胡加招向公司借款1300多万元和其他债务数千万元。实际上,胡加招并没有张明娣所说的那么多遗产。此外,该律师还指出,张明娣和胡加招的正式婚姻关系只有8个月,期间不可能有巨额共同财产。因此,不同意张明娣提出的分割方案。

  经过庭审,张明娣和郑松菊达成协议:对胡加招的房产等双方确认的个人财产进行协商分割;争议较大的公司股权分割则由法院判决。

  本报记者 陆一波

  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乐清籍商人胡加招因肝病英年早逝,妻子张明娣与婆婆郑松菊为价值上亿元的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因协商不成,张明娣向上海二中院起诉。昨天,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富商早逝引发纷争

  1997年10月,张明娣经人介绍与胡加招相识,后共同生活、创业。2000年3月,胡加招成立上海“新七浦”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胡占公司70%股权。之后,公司又投资成立新七浦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新七浦”公司占85%股权。

  2002年2月,胡、张两人在浙江乐清登记结婚,后生下女儿春春。同年10月,胡加招因突发肝病,医治无效病逝,未及留下遗嘱。张明娣要求依法分割处理亡夫遗产,婆婆郑松菊则提出一次性给付张2400万元现金、以后每月再支付8000元生活费,双方多次协商不成。

  按张明娣的算法,胡加招的遗产总额高达上亿元。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七浦”公司的净资产为7352万余元,新七浦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758万余元,胡加招在上海、乐清、杭州等地有4套房产,还有550万元债权及电器、家具、首饰等。为此,张明娣于2003年1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她与胡加招的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确认她与女儿在胡加招遗产中的份额并进行分割;确认她与女儿在“新七浦”公司中的股权份额。

  婚姻是否有效遭质疑

  没想到,张明娣要求分割财产的案件刚立案,婆婆便回乐清打了场行政官司。郑松菊以张明娣所持结婚证是瞒着胡加招一手包办为由,将乐清市民政局告上法庭。市二中院不得不下达裁定,宣告该案中止审理。

  乐清市法院查明:2002年2月,胡加招和张明娣在该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缺少胡加招的离婚证明和男女双方婚检证明,当时未登记。办理完所有手续后,胡加招委托他人领取了结婚证。法院认为,结婚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依法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领,据此判决撤销该婚姻登记。张明娣不服上诉。

  经审理,去年底,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张明娣和胡加招的婚姻登记合法有效,依法撤销原审判决。

  事隔三年再开庭

  据此,市二中院恢复财产分割案的审理。昨天,张明娣和郑松菊均出庭,旁听席也座无虚席。

  张明娣的代理律师认为:由于胡加招未立遗嘱,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相关规定,对两人共同财产分割后再对胡加招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郑松菊的代理律师则辩称:张明娣提供的财务报表未剔除胡加招以公司名义投资失败的债务2800多万元,此外还有胡加招向公司借款1300多万元和其他债务数千万元。实际上,胡加招并没有张明娣所说的那么多遗产。此外,该律师还指出,张明娣和胡加招的正式婚姻关系只有8个月,期间不可能有巨额共同财产。因此,不同意张明娣提出的分割方案。

  经过庭审,张明娣和郑松菊达成协议:对胡加招的房产等双方确认的个人财产进行协商分割;争议较大的公司股权分割则由法院判决。' name=br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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