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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新规颁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0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颁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相比,新的规定有助于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同时强调,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
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订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药品生产企业承担。

  《管理规定》要求所有药品的说明书必须注明全部活性成分或中药药味。非处方药和注射剂还必须在说明书中详细列明全部处方组成。

  《管理规定》增加了警示语有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

  对于商品名称,结合目前“一药多名”的问题,将商品名的字体大小由“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修订为“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使用字体的1/2”。

  《管理规定》规定注册商标可以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但是对于包含文字的注册商标,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用字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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