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直企事业离休干部医药费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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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15 石家庄日报 | |||||||||
使用大型仪器检查个人不再负担费用 本报保定电(记者汪洋石英杰)记者从保定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开始,该市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方式、标准、结算等均实施新的政策。 保定市委、市政府最近联合下发的《保定市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补
此外,这个补充通知还明确了离休干部就医管理、住院床位费标准、医药费用结算等新规。按照新规定,离休干部住院治疗可选择任何一所定点市属综合医院,每人还可另外选择一家门诊医院。因病情需要,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后,可转到市属以上其他医院。离休干部用药就医,属于甲、乙两类药品的实报实销,属于《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离休干部住院治疗的床位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28元,低于该标准的据实报销。离休干部住院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标准后,定点医疗机构负担比例由市政府确定。离休干部使用大型仪器检查的,20%的检查费由医疗机构负担,个人不再负担检查费用。 据悉,此次医药统筹新政实施后,保定市将有71家特困企事业单位、411名离休干部享受到财政补贴的医药统筹保障。同时,离休干部医药费被拖欠的问题也将得到根本解决。该通知同时对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防止弄虚作假作出了详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