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镜头前讯问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案嫌疑人北京首次对渎职案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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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25 检察日报 | |||||||||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通讯员孟粉) 今天,北京市看守所一间特殊的提讯室里,涉嫌渎职犯罪的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王某正在接受检察官讯问。同时,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也在同步进行。 这是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理的第一起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首都检察机关第一起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
据该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方斌介绍,根据高检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2006年3月1日起在部分省、市检察院对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分院是北京检察系统首批实行此规定的5个试点单位之一,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他们决定对3月1日后立案的所有重要渎职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张琛、杨明介绍说,经过该院主管副检察长亲自与北京市看守所主管部门协调,北京市看守所非常支持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专门挑选了空间大、电源插座充足的审讯室供检察机关使用,解决了检察机关没有专门录音录像提讯室的困难。他们认为,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人员来说,这种困难并不是最难以克服的,关键是执法观念的转变,注意审讯方式和细节,以及做好讯问之前的周密准备工作。 他们举例说,两个承办人之间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定要沟通好这次讯问主要解决什么问题,与负责录音录像的技术人员也要做好事前沟通。而且,在正式讯问之前一定要做好口供之外的证据收集工作。 “同步录音录像的目的在于推动办案方式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渎职侵权类案件本身就有犯罪隐蔽、难以侦查等特点,同步录音录像无疑会让犯罪嫌疑人觉得有了一道遮掩屏蔽,想在摄像机前拿下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当然会更难一些。讯问时外围证据不扎实,会导致检察官对讯问的局面难以控制,某些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沉默或者兜圈子,如果这时候办案人员还是一味地想要拿下口供而与犯罪嫌疑人僵持,同步录音录像就没什么意义。”张琛说,“其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具有良好讯问技能、依法办案的检察官来说,并没有造成太多的压力。因为以前突破案件从没采用过任何违法的诱供、指供甚至刑讯逼供手段,录音录像状况下只不过可能更注意一些细节,比如讯问的口气及检察官的仪表、坐姿等等。” “全程录音录像实际是把双刃剑。刚出台《规定》时,感觉好像约束办案检察官的多一些,实际上,在讯问过程中,录像恰恰能固定证据,让出尔反尔的犯罪嫌疑人慎重对待自己的口供。”杨明如此理解。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主管副检察长娄云生说:“职务犯罪案件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目前刚刚起步,困难会多些,但从目前一分院的职务犯罪侦查水平来看,随着设备的到位、人员的培训,这些困难都会逐一克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