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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业主质疑燃气初装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3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广州4月10日电(记者吴俊)广东肇庆市一小区业主日前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认为其批准该小区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不合法。

  肇庆市“嘉湖新都市”小区的业主林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5年9月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在明确23万元购房款的同时,还在补充协议条款中规定:业主需支付每户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林女士觉得这笔燃气初装费交得蹊跷,但还是交了,
因为对方告知“如果不愿交燃气初装费,那就别在这个小区买楼了”。

  岂料,交完钱刚过了一个多月,2005年10月20日,肇庆市物价局就对该小区收取燃气初装费作出批复,规定该小区“按照居民每户1000元标准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超标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业主”。林女士正想依据此批复找开发商退钱,不料此批复没过两个月就“作废”了:2005年12月19日,肇庆市物价局又作出新的批复,允许该小区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收取燃气初装费,并宣告原来的批复“作废”。林女士于今年3月一纸诉状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称该局在就管道燃气初装费制定政府指导价时,没有听取消费者意见,属于违法行政。据悉,肇庆市物价局已承认自己“工作失误”,并明确表示今后将不再批准肇庆市任何一家小区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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