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停止供电被市民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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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3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福州4月10日电(记者康淼)福建省莆田市民戴元龙住宅突然被中断供电,并被告知“电费欠费”。第二天戴元龙到银行交款时发现并没有欠费,于是将莆田电业局起诉到法院。莆田市城厢区法院近日受理该案件并进行民事调解,电业局承认违反规章停止供电的事实,并向消费者表示了歉意。 据戴元龙介绍,2月23日下午,莆田电业局突然对他的住宅中断供电。当日16时30分
2月24日上午,戴元龙到代收电费的银行按约定的户头存入500元人民币,结果发现户头上尚结余43.64元。戴元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局中断供电前应当事先通知用户;而且就算用户逾期未交付电费,电业局也只能从逾期之日起收取违约金,并且应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电费的,才可以停止供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