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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乱收费行为“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将被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1:1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齐欣)记者从唐山市教育局了解到,从4月份到11月份,教育局将分三个阶段对教育乱收费和招生进行专项整治。今年,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向社会作出规范收费公开承诺,凡经查实有乱收费行为的,一律取消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据了解,4至6月份为“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自觉执行收费政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遵循“一费制”收费
办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严格禁止各中学采取不正当手段跨区域争夺优质生源。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从今年开始各高中择校生的比例均调整为30%,各校特别是省级示范性高中一定要核实招生量、科学划定录取分数线,既不要突破招生限额,又不要无故降低录取分数线。

  7至9月份为“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学校要对本校招生完成情况、收费情况对照政策和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在招生、收费过程中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规,是否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进行了事先和事后公开;凡是违规收费的要彻底清退多收取的费用。据了解,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凡是应该向社会、群众、教职工公开的都要一律公开。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所有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一律公开公示并放在明显位置,让学生家长一目了然。

  10至11月份为集中验收和抽查阶段,唐山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区验收的情况和群众当时的反映,重点对部分县区进行抽查,对顶风违纪者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当地纪委、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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