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撞死人让保安顶罪 保安前妻向警方揭露猫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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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1:22 汉网 | |||||||||
汉网消息 据《都市快报》报道温州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驾车撞死人后,居然说服公司的保安前来“顶罪”。他开出的条件是,顶罪之后,将帮助这名保安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 “肇事司机”投案自首
2006年3月12日晚,在龙湾区上江村张家牌16号地段发生一起恶性交通肇事案。 在现场,交警发现一辆牌号为浙C20124的白色金杯面包车前挡风玻璃粉碎,车后拖着一名血肉模糊的青年男子,已气绝身亡。勘查表明,死者被车子整整拖了1900米! 死者是湖南打工青年杨某,年仅23岁。当晚,一名河南籍男子李某向警方自首。 李某今年35岁,是瓯海经济开发区某眼镜公司的保安。他向警方交代,事发当晚开车撞死人后逃跑。 4月6日,瓯海警方接手案件后发现疑点重重:当时坐在车内的李某和李经理与现场目击证人证言出入很大。这时,一位女子的出现,拨开警方的破案疑雾。她是保安李某的前妻,河南籍的妇女贾某。贾某说,4月1日到温州后,公司李经理对她百般照顾。李经理承诺,万一李某要坐牢的话,他会补偿李某儿子的抚养费和老人的赡养费。贾某听了后,总怀疑里面有点问题,就过来向警方反映情况。4月7日,警方将李某拘传,李某交代了他是为李经理顶的罪。原来,事发当晚8时多,没有驾照的李经理在撞人后,加速往前开,直到行至上江村一巷口,被群众围阻,车上4人才分头逃窜。目前,李经理被警方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