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青年更改他人电子邮件进行诈骗获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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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1:30 今晚报 | |||||||||
新华社广州4月11日电(记者肖文峰)网络诈骗犯 罪又出现新的手段。广州一名青年多次秘密进入他人电子 邮箱,更改他人与客户往来的商务电子邮件内容,轻易骗
得客户将4万美元货款汇入其私人账号。近日,拥有大学 文凭的柳青展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10日,柳青展在广州市 番禺区一间网吧里,利用其电脑技术,秘密进入四川一家 公司深圳办事处的业务员夏某的电子邮箱。在得知夏某正 与也门一客户使用电子邮件洽谈生意并约定付款方式时, 柳青展随即动起了歪念。他设法使也门客户于2005年 6月13日将4万美元货款汇入其所持有的账户。 2005年6月15日,柳青展在银行办理手续后, 将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84万余元)分多次取出, 占为己有。除事后缴获赃款人民币16万余元外,其余的 挥霍一空。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柳青展有期徒刑十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十七次中国互 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5年12月31 日,我国网民人数已达到1.11亿人,网民使用电子邮 箱的用户总数已经接近9000万,网上支付被运用得越 来越广泛。广州市中级法院法官提醒网民,由于网络支付 和电子邮件中不可避免地需要提供个人资料,使得网络诈 骗的犯罪成本低,易于操作,由此引发的网络犯罪行为时 有发生,广大网民应注意保护个人真实资料,注意交易安 全,慎防被骗。(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