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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审特大涉黑案98人同庭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1:34 汉网

  

湖南公审特大涉黑案98人同庭受审

  主犯刘俊勇受审

  汉网消息 综合新华社电公安部挂牌督办、湖南省历史上人数最多、影响极其恶劣的涉黑大案——新化“6·30”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0日由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审理,此案98名被告共涉嫌23个罪名。

  据了解,此案经湖南省新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由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刘俊勇(男,1972年3月生)先后与被告人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人勾结在一起,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一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涉案人数达98名,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纪律。他们通过贩毒、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从事地下六合彩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据介绍,该组织自1998年以来,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抢劫、绑架等各种犯罪活动150余次,共造成1人死亡、7人重伤、20人轻伤。

  据了解,该案诉讼案卷210本,起诉书和补充起诉书共155页,长达8万多字;被告方共聘请了68名辩护人。因案情复杂、人数众多,庭审预计将持续20天。

  ■“金字塔式”涉黑组织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长期盘踞在农村、小城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位政法干警说。

  该组织结构严密、层次清楚,分工明确、帮规甚严。刘俊勇地位最高,他通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人直接或间接指挥该组织的成员。总头目下的头目各自控制一班人马,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网络,相互间又有牵连。

  ■“帮规”+武装+黑钱

  “这一涉黑组织之所以如此猖獗,与三大要素是分不开的,即帮规+武装+黑钱。”一位干警说。

  组织严密是涉黑组织的重要特征。有枪有刀,全副武装,是该组织之所以如此猖獗的另一原因。

  自2000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刘俊勇、廖建伟、伍先辉等人先后在怀化、深圳、东莞、新化等地的酒店、宾馆开设流动赌场,或聚众赌博,或从中抽取“条线”,或放高利贷。

  ■揪出5个“保护伞”

  据介绍,警方经过全力侦查此案,目前已揪出5名“保护伞”,其中包括新化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原孟公和西河派出所的几名所领导。

  据指控,从2000年至2005年初,刘俊勇为使自己及同伙的违法犯罪不被公安机关查处,先后5次送给新化县民警胡能喜(另案处理)现金13.5万元和一台女式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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