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警察面对生命威胁果断开枪有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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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1:41 中国网 | |||||||||
2006年4月11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社会治安形势。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就日前广州市的领导要求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要敢于开枪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他解释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包括社会结构转型的原因,警匪对抗程度非常强,特别是时有发生警察牺牲伤亡的情况。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数字,每年有四百人左右牺牲。
他说,关于公安机关枪支枪械的使用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一方面要使它成为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有力武器,同时也要防止枪支的滥用。公安机关的领导机关一直在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但是,枪支是公安机关特别是执行一线警察的有力武器,刑法里有专门规定,在警察人身受到生命威胁或者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警察可以果断开枪,击毙犯罪,这都是在法律范围之内的行为,是应该得到支持的。(胡永平)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