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广外汇负面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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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1:44 青年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总结辽宁、河北、深圳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年内将此项工作向全国推广。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消息说,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限定于外汇管理机关立案查处并结案、已过行政复议期限的外汇违法案件。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正式在外汇局国际互联网站推出后,将每季度补充一次,每半年更新一次。
来源:青年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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