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全面推广外汇负面信息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1:44 青年时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总结辽宁、河北、深圳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年内将此项工作向全国推广。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消息说,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限定于外汇管理机关立案查处并结案、已过行政复议期限的外汇违法案件。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正式在外汇局国际互联网站推出后,将每季度补充一次,每半年更新一次。


来源:青年时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