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秀山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今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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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2:37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今天,闸北区人民法院对“石秀山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 石秀山等9名被告人均系安徽籍农民。2003年至2005年初,被告人石秀山以亲戚、同学为纽带,先后纠集其他被告人组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9名被告人分别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赌博罪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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