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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区县公务用车改革启动 正处干部不超1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2:5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日前,南京市区县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正式启动,今年内将全部完成13个区县试点机关部门或直属单位的公车改革,随后市级机关车改也将在年内拉开。

  各区县至少要出5个试点

  区县机关可整体进行,也可选择若干部门试点。

  市廉政办主任单捍政介绍,13个区县级机关视各自具体情况,既可整体推行车改,也可选择至少推出5个机关部门或直属单位进行试点,“今年内,13个区县肯定都要启动车改工作”,单捍政说。

  “货币化改革仍是公车改革主要形式”,单捍政介绍,此次区县机关车改试点,各区可因地制宜,条件成熟的区县和单位可直接实行货币化改革,而条件不成熟的也可制定其它形式的改革方案。

  参加车改的对象应是由人事部门正式下达编制的在职、在岗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以及区县机关中的市管领导干部,此次暂不参加车改试点。

  主城交通费补贴低于郊县

  过去出门办事有公车,现在公车没了,公务员们出门办事可以选择打车、公交车或者地铁等等不同交通方式,而作为公务活动的补贴,他们的“口袋”里得到的将是一笔“公务交通费”。

  此次区县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中公务员车补将是怎样的发放方法?交通费的标准应以保证工作需要、控制财政支出为前提,同时适当参照之前镇及涉农街道交通费测算办法。

  单捍政介绍,通过之前的大量调研,以及区县机关工作特点及公共交通状况总体好于镇街的情况,区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交通费应低于镇街水平,城区低于县郊水平。

  公务交通费补贴的测算方式具体为:公务交通费补贴数=车辆消耗基数×公务活动占用量×(1+辖区面积系数+购车因素系数)。

  车辆消耗基数由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年检费、停车费、车辆折旧费等六项费用综合构成。

  单捍政解释道,南京目前车改中车辆消耗基数目前确定为2068元/月,其中燃油费为4.2元/升×10升/100公里×750公里=315元/月,保险费为280元/月,养路费为120元/月,维修及年检费是360元/月,停车费为160元/月,车辆折旧费为15万元÷15年÷12月=833元/月。

  公务活动占用量标准为: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正处级)为0.8,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副处级)为0.65。

  辖区面积系数是用来区分城区与郊县的,以区县面积100平方公里为0基数,100平方公里以内的可适当下调补贴标准,超过的区县可适当增加补贴系数,但最高不得超过0.1,根据这一规定六个主城区面积均小于100平方公里,这六个区的辖区面积系数可能下浮,而江宁、栖霞、浦口、六合、高淳、溧水几个面积较大的区县在这个系数上将有所上浮。购车因素则是指该名公务员是否有购车行为,若该名公务员购买了车辆则该系数的基数即为0,未购车的系数为-0.3。

  按照此公式,单捍政初步为记者估算出一笔账。

  主城区的正处级干部公务交通费补贴基本每月都在1600元左右,最高的不会超过1800元;副处级干部则在1300元左右,最高不超过1500元;郊县正处级干部每月交通费则在1300元到2000元之间。

  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科以下干部职工公务交通费的档次和标准依次变化,将由各试点单位自行确定。

  交通费不计入工资性收入

  试点单位可暂时采用建立个人公务交通费专用账户的方式,由财政部门按标准逐月核发,超支自付,结余滚存使用。

  所发放的公务交通费,作为公务活动费用,不计入工资性收入。已领取公务交通费的人员不再报销市内任何交通费用。

  而用于突发事件以及大型活动,各个区县可以设立公务交通公共基金,由财政局单列专户,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同时,车改办规定,公务交通公共基金的使用不得在部门之间平均分配,对工作量较大,由区县自行研究确定不超过30%的部门,可以适当提高工作量系数。

  同时,原机关单位在编人员每人80元/月的上下班交通补贴仍将继续发放。

  每区最多保留10辆公务车

  实施车改也不意味着一车不留,单捍政介绍,考虑到车改后区县遇到突发事件以及大型活动需要,整体实施车改后的区县可适当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建立统一的机关服务车队,数量一般控制在10辆以下。

  对车改中多余出的司机,安置可采取就地或分流转岗、提前退养、自谋职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办法,具体政策规定由各区县人事、劳动部门研究制定。参加试点的单位公务用车,统一由区县财政局和区县车改领导小组委托中介机构鉴证评估,一律对社会公开拍卖。

  区(县)直行政机关、财政全部供养的事业单位公车拍卖的资金,由区县财政局根据试点单位情况酌情使用,原则上用于专项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单位公车拍卖资金可返还原单位,用于专项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费。

  交通费用补贴两处有调整

  2004年4月南京市的公车改革从各区(县)的乡镇和涉农街道开始的。与之前的涉农街道相比,此次区县公车改革在交通费用补贴上适当参照镇及涉农街道交通费测算办法,总体而言是区县低于镇街水平,城区低于郊县水平,同时,在部分细节上也有了部分调整。

  单捍政解释,之前涉农街道车改中考虑到有的干部购车有困难,因此在车费补贴中出台了可提前预支三年交通费的政策,但在此次区县机关车改中,这个政策被取消了,符合车改标准的公务人员必须按月领取;在公务交通费用的计算公式中,涉农街道车改里购车因素中的未购车的系数为-0.2,但在此次区县机关车改中,购车因素中的未购车的系数降低至-0.3。

  “不够用”将成普遍现象

  公务活动费用和公务活动量,这两个词是市廉政办主任单捍政在采访中反复提到的关键词,“交通费标准指定就是以公务活动量为主要指标,就是为了降低公务活动费用。”

  单捍政表示,与国内其他已经启动公车改革的城市相比,南京的车改补贴相对而言不算高,再与不少城市同一个级别一个标准相比,南京的交通补助费计算方式在全国独树一帜,添加了诸多的具体实际系数,即使是同等级别的干部在不同的区县所拿到手中的交通补贴也相差不少,在之前的涉农街道车改中,同等级别的干部最大差额达到了近700元,因此在车改过程中,有些干部表示出“车贴不够用”的声音。

  对于这些“不够用”的声音,单捍政坦言,今后不够用将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公车改革就是为了降低公务活动费用,因此交通费标准指定是以公务活动量为主要指标,排除了公车私用的耗损,交通费标准计算时肯定不会按照以往用车费用100%给予补贴,交通费用中超出的私用份额公务员必须自己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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