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签不得乱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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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3:34 江南都市报 | |||||||||
我省昨起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展开专项检查 本报讯记者夏震、徐明报道:6月1日,我省将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从昨日起至5月31日,省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等部门针对药品生产企业上市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展开专项检查行动,查处药品标签乱标 注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查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各类商标未按规定审批、备案的行为。 根据新规定,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药品同时有商品 名称时,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还将对药品的通用名称未用中文显著标 示或不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行为,及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