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私营服务企业可减免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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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3:34 江南都市报 | |||||||||
南昌推出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人加入自主创业“大军”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委获悉,为鼓励更多人加入创业“大军”的行列,南昌市对持《再就业优 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规定的行业外),南昌市将按每户每年给予8000元的税收优惠;对商贸企业、服务型 企业(除国家规定的行业外),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实际招用再就业
军转干部干个体免3年营业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 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 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国家规定的行业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私营服务企业可获税收减免 该市还鼓励创办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根据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及技术服务业的非公有制企 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非公有制企业, 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共事业、商业、旅游业、居 民服务业、饮食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