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卖隐形眼镜今秋起必须持证 否则将被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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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严管级别虽等同输血设备,护理液却摆上“士多”货架 本报讯记者汪令来、通讯员陈淑华报道:购买隐形眼镜和护理液,一般人都是去眼镜店甚至小“士多”随到随买,而从今年9月起,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记者昨天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属国家严管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者必须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能营业,否则将被重罚。
隐形眼镜属严管器械 对很多消费者来说,到眼镜店购买隐形眼镜(学名角膜接触镜),除了验光之外,价格和品牌是决定性因素。至于护理液就更随意了,昨日,记者走访发现,在广州的一些“士多”,隐形眼镜的护理液与肥皂、方便面等同架销售。 事实上,隐形眼镜却并不像想象中可以随意使用。据了解,早在2000年4月1日,国家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就将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列入了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与输血设备一样严格程度最高)。按规定,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都必须获得药监部门的认证许可。但实际上,几年过去了,隐形眼镜的经营者、使用者对此却知之甚少。 记者昨天走进农林下路、区庄等一些有隐形眼镜摆卖的眼镜店,询问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证,得到的答复是“我们从来没有听过有”。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验光配镜中心一位专家告诉记者,正是因为购买的方便,很多人在使用上也显得非常轻率。 9月起必须持证销售 为规范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使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印发通知,将经营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零售店,纳入了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范围,并规定6月30日之前,必须到当地药监部门申请办证。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处处长刘志深表示,按正常程序,这些申请可在8月底之前办理完毕。也就是说,从9月1日起,在广州有隐形眼镜或护理液销售的店家,必须持有许可证;否则,市民应从保护自身的角度拒绝消费,并欢迎向药监部门举报。 眼镜店如果没有持证怎么办?对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处处长唐昭坤表示,这就属于无证经营。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无证经营的,药监部门将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据悉,广州目前至少有近1000家销售隐形眼镜的零售店,但迄今为止,基本没有《许可证》。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