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省民政厅新出台两项殡葬管理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5: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传染病遗体不得外运

  本报讯记者许琛报道:如何避免殡仪馆强制推行服务项目?患传染病的遗体又如何规范处理?广东省民政厅新近制定的《广东省民政厅殡仪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广东省民政厅遗体接运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作了解答。

  《殡仪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殡仪特需服务要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殡仪服务单位应向丧属免费提供规范的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具体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殡仪服务中所涉及的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的名称与价格张榜公布,需提供服务委托的必须在委托书及清单中明确标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服务委托书。严禁向丧属强制推行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捆绑消费。

  《遗体接运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对遗体火化接运做了规范。《规定》规定,应当火化的遗体接运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丧属、医院、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辖区公安机关通知属地殡仪馆,再由殡仪馆统一负责收殓接运。跨省、市接运遗体,必须持有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接运证明,在殡仪馆办理交接手续。因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死亡以及腐变的遗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遗体进行卫生处理后方可接运,并就近火化;在核对死者身份证明和办理有关火化手续后,直接将遗体送火化车间火化,一律不得外运,不得进行防腐保存,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金陵/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