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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前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5:2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吕士荣

  本报讯 晋江市政府近日连续发文,针对土地征收、供应管理以及依法用地等方面,进行宏观引导。根据新出台的《晋江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晋江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被征收土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初步拟定补偿安置办法,并在被征收所在地的镇、村公告征询意见。

  管理办法对具体安置办法的内容,同样作出了详细的条款,包括拟征地位置、范围、面积、用途及补偿标准;安置对象的具体安置办法与途径;征地补偿安置初步方案征询异议的期限;搬迁交地期限;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有关事宜等五大方面。

  此外,该办法中还明确表示: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委托,不得实施土地征收行为。

  在征地程序上,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需向晋江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经晋江市项目办预审领导机构同意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确需征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镇、街道办,具体实施征地工作。

  而在《晋江市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制度》中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内容包括:项目选址、用地预审、项目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

  □相关新闻

  存量建设用地限期清理

  本报讯 到今年6月25日前,晋江市政府将完成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的各项工作,为政府今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政府获悉,本次存量土地清理范围包括,晋江市范围内经省政府批准征用的各项建设用地。

  据悉,从3月底开始,晋江已经下发有关清理方案,要求各地镇、街道等单位,上报自查情况,并成立由市长挂帅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领导小组将陆续开展督查、验收等工作,约谈项目主,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在6月底,完成存量土地清理工作总结、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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