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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校招生继续实施“阳光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5:33 深圳晚报

  今年高校招生继续实施“阳光工程”

  考生有质疑 高校须解释

  ■“热门”高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将予以公布

  ■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各专业录取最低分、考生退档原因

  记者从省招生委员会近日下发的《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获悉,今年,负责组织全国各类普通高校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的省招生委员会,将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措施包括,录取结束后,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公布考生退档原因等。省招办还将公布部分“热门”高校各专业录取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院校负责招办监督

  该《规定》强调,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等学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的考生向高校提出复议。高校必须认真对待省招生办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等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高等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

  不得无故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该《规定》明确,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高分投档线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高等学校确有正当理由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必须在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报省招生办,由省招生办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否则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各高等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如指定选考科目生源不足,又无法调剂专业服从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省招生办,由省招生办按专业缺档情况补充档案供高校择优录取。第一次投档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高等学校不得退档,不足部分在后续志愿中补足。如所有志愿分数线上的考生生源不足,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视生源状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对高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责任由高校负责,特别是对考生提出的质疑,高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

  严禁招收“计划外学生”

  该《规定》还规定,在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点招”和向考生乱收费,一旦发现,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查处。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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