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检察院挂牌“全国模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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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5:33 深圳晚报 | |||||||||||
龙岗区检察院挂牌“全国模范” 成为广东省内惟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
本报记者董谦张玲摄影报道昨天上午,“全国模范检察院”挂牌仪式在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深圳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谭国箱、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龙岗区委书记李铭等出席了挂牌仪式。 自2002年以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被高检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先进检察院”及“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多项荣誉称号。今年2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双先”表彰大会上,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成为广东省内惟一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基层检察院。据介绍,龙岗区人民检察院2002年以来实现刑检部门年人均办案170件,特别是2004年人均办案件数达到350件,以不足30人的办案力量创纪录地完成了6294件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任务,并做到不捕案件无复议、办案无超期、起诉案件无无罪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