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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拟于年内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5:33 深圳晚报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2006年度立法计划,三分之一以上新制定项目与社会民生有关

  《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拟于年内出台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昨天下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协调会,就我市2006年度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计划,今年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新制定法规项目与社
会民生有关,《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等10项立法项目拟于年内出台;《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16项列入预备项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共涉及65个法规项目,其中有26个新制定法规项目,包括计划项目10个,预备项目16个;17个法规修改项目,包括计划项目9个,预备项目8个;19个法规调研项目和3个废止法规项目。

  据悉,在今年的26个新制定法规项目中,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新制定法规项目与社会民生有关,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关于建设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的若干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人民调解条例》、《法律援助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房地产条例》等。《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拟就保障对象、基本原则、管理部门和保障标准、保障形式、对保障对象的管理、资金的筹集和发放以及监督制度等问题作出规定;《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待遇和管理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拟确立“一票否决”制度,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制度,生殖保健服务、优生筛查制度,规避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追究制度,计划外怀孕拒不落实补救措施的追究制度以及计划生育优待奖励等制度。

  昨天的会议指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立法计划》要求完成的各项立法任务。立法计划中确定的10个新制定项目、9个修改计划项目和3个废止项目,必须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完成起草和审核任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的16个新制定预备项目和8个修改预备项目,起草、审核部门和市人大负责初审的工作机构要加紧工作,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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