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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27家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予挂牌督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5:5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4月11日消息(记者陈定川 泉州台扬光)4月11日上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对27家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挂牌督办。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大对全省相关企业排除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查力度,今年1月,福建省对各地工作情况再次进行了督查。通过检查、督查发现,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一些企业环境安全意识谈薄,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部分行业和企业布局不合理
,设施陈旧老化;有的企业未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污染物超标排放;一些地方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为此,福建省政府决定对27家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挂牌督办,要求各地政府立即下达限期整改要求。按照“企业是环境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弄清楚所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照整改要求逐一加以解决,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同时,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严肃查处,对故意超标排污、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促其规范排污行为、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特别是威胁饮用水源、紧邻居民区等敏感区域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制定并实施搬迁计划。

  另据了解,福建省环保部门还将用2到3年的时间,持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提高环境安全监管水平,切实遏止环境事故的发生。同时将把防控饮用水安全事件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的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凡影响或可能影响城镇居民集中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不论事件等级大小,必须在赶赴现场确认后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省环保局预报告,并按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对饮用水源地的分布情况、供水范围、级别、规模和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判断并上报。对于不按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源受环境事件影响的行为,将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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