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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双责 实施双查 新泰创造处理疑难信访新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8:5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1日电(康波)新《信访条例》实施以来,新泰市在依法规范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办理和督办的同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率先在山东省成立了信访复查办公室,先后出台了《新泰市信访事项处理办法》、《新泰市信访复查暂行办法》、《新泰市疑难信访事项处理办法》,授权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信访复查职责和承办疑难信访事项处理职责。把凡是不服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均纳入了市政府的审查范围,规范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信访工作整体上水平,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信访总量和越级访量2005年比2004年分别下降了23.6%和41.2%,信访工作取得了近几年来的最好成绩。2005年,新泰市被山东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首批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市,被泰安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维护社会稳定先进市。新泰市的这些做法被誉为是“新泰模式”,在山东全省乃至全国受到关注。

  新泰市委书记辛显明、市长孙丰钢告诉记者,新泰市的主要做法是:首先建立机构,把《信访条例》赋予政府及其信访工作机构的“双责、双查”职责落到实处。《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为把《信访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新泰市在机构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成立了新泰市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为一级全额预算管理机构,定编8人,隶属市政府管理,与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设主任1人,由信访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2人,下设受理、办理、复查三个科,具体承担信访人不服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处理意见申请信访复查,代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查意见的职责。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那么,上级及市政府应当把什么样的信访事项交由信访工作机构处理呢?新泰市认为,应当把以下信访事项交由信访工作机构处理: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不按规定复查(复核),仍坚持信访的;新《信访条例》实施前,信访事项已经处理完毕,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坚持信访的。因为,在未确定原处理意见是否合法、恰当的情况下,交原处理机关重新处理显然是不妥当的,况且信访人也不认可。这种情况只有信访工作机构受理并审查、处理才是既合法又合理的。因此,市政府授权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承担具体处理疑难信访事项的职责。

  其次是规范程序,建立处理疑难信访事项的工作机制。为依法有效地处理疑难信访事项,必须规范疑难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对此,新泰市信访局局长李学增解释说,一是启动程序。疑难信访事项由上级及市委市政府交办,或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转送,也可以由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和疑难信访事项发生机关提出;二是受理程序。对上级及市委市政府交办、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转送的疑难信访事项,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应当受理,并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向原办理机关、信访人发出书面受理通知。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和疑难信访事项发生机关提出的疑难信访事项,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提出机关、原办理机关、信访人;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提出机关。原办理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受理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交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证据、依据等全部卷宗材料;三是处理程序。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经过听证、会审、全面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出撤销并责令有权处理机关重新作出处理等决定。书面建议应当说明复查意见及原处理意见错误的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四是救济、终结程序。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作出处理意见后,按时向信访人答复,答复意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载明信访人的救济权和怠于行使救济权的法律后果;五是公示程序。信访人不服信访终结意见,仍坚持信访的,经市政府分工市长批准,由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在新闻媒体、公开栏发布公告等形式对信访终结意见进行公示。

  再者是健全制度,把疑难信访事项处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是做好疑难信访事项处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新泰市市长孙丰钢向记者介绍了新泰市经过积极探索形成的六个制度:一是时限制度。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应当自受理疑难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情况特殊,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二是调查核实制度。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办理疑难信访事项,可以要求原办理机关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自行组织调查;三是办理回避制度。市政府责令有权处理机关重新处理的,办理机关应当另行指派调查人员,对信访事项重新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按期答复信访人。办理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处理意见基本相同的处理意见;四是备案制度。信访程序终结后,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要将全部卷宗材料整理归档,并报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备案;五是建议处理制度。对违反《信访条例》、《新泰市疑难信访事项处理办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应当作出移送处理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和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市政府;六是依法治访制度。信访程序终结,信访人拒不接受,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坚持信访,情节严重其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其他集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最后是主动纠错,最大限度地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新泰市委书记辛显明多次强调指出,听证、会审和全面审查是疑难信访事项处理过程的三个核心环节,是衡量信访事项原处理意见正确与的试金石,是主动纠错的前提,必须做实做细做好。新泰市信访局抓住三个核心环节,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组织听证。受理疑难信访事项后,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书,否告知双方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同时在信访人的住地和单位公开张贴听证公告。在听证过程中,双方就原处理意见所作的事实认定、适用法律政策、处理程序等进行相互质证,并相互辩论。最后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情况,写出信访听证报告;二是组织会审。信访复查办公室须邀请专门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的会审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上级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相关单位专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员、信访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会审调查由会审小组主持,按照顺序进行。会审小组根据会审调查情况形成《疑难信访事项会审建议书》;三是全面审查。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结合听证、会审情况,对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审查:行使职权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是否正确,处理程序是否合法,处理结果是否恰当、切实可行,信访人反映有道理的问题是否已经彻底解决,处理意见是否全部落实到位,信访人生产生活中是否存在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原办理人员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等。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结合听证、会审、全面审查等情况,代表市政府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落实双责、实施双查,依法处理疑难访事项,是贯彻《信访条例》的有益探索和尝试。“新泰模式”受到全国关注,也引发了人们的思索:“新泰为什么敢于创新?”对此,辛显明、孙丰钢说:“落实双责、实施双查,是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的需要。正确处理好信访权力救济与信访程序终结的关系,做到疏堵结合,才能建立起良好有序的信访新秩序。只有让信访人明白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信访权利和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越级访、重复访,才能逐步建立起依法有序的良好信访秩序。《信访条例》的立法宗旨就是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复查、处理信访事项,一方面,通过自查自纠、主动纠错,进一步审查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特别是适当性,客观公正地作出处理,全力维护信访人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信访人对市政府处理(复查)意见不服,还可以申请信访复查(复核),又一次提供了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机会。通过落实双责、实施双查,确保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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