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判重大涉黑团伙 主犯一审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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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21:32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4月11日电(杨金志 高远)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11日对石秀山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主犯石秀山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赌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此外,其他8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石秀山等9名被告人均系安徽省农民。自2003年底至2005年1月,石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石秀山为称霸一方,欲驱逐李磊的势力,指使或纠集李存本、丁传军、李国兵、丁传涛、马千里、郑永亮等人,先后四次持砍刀、金属水管等工具到酒家、棋牌室、美容厅、网吧等场所追砍李磊等人,打砸店内家具、音响设备,并殴打店内员工和顾客多人。 2005年1月,石秀山伙同马千里等人驱车至安徽省,将自制改装的手枪两支、16号犬牌单管猎枪一支及弹药27发,运回上海。石秀山还指使马千里、王永同将运回的枪支、弹药和先前持有的短枪一支,送到王永同的暂住处藏匿。经鉴定,这些枪支均以火药发射为动力,具有杀伤力。 2004年12月,丁传军为向林某讨还高利贷本息,纠集他人强行将林某从杭州带到上海,并在某旅馆客房内,以“洗冷水澡”等方式威逼林某还债。期间,郑永亮参与了看管林某。后林某被迫打电话让其妻通过银行交付人民币5000元,并写下欠条才被放行。 2004年7月初至10月,李国兵、牛永松等人先后四次窜至上海市嘉定区、青浦区、宝山区等地的农田、菜棚和民宅等处赌场,冒充执法人员抓赌,以拦截、搜身和暴力威胁的方式,抢得赌客多人共计人民币、港币4万余元、手机10余部等财物。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秀山为首分别纠集被告人丁传军、李国兵、李存本等人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多次结伙持械冲砸店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这些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有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他们为非作恶,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这些被告人已经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和赌博罪。(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