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名中国劳工向日本福冈高级法院上诉继续索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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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23:2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1日电 45名中国劳工因不服日本福冈地方法院近日对索赔案作出的判决,今日向福冈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据共同社报道,这45名中国劳工均为男性。他们诉称,二战期间被从中国强掳至日本,并在福冈县矿山中被迫进行高强度体力劳动。他们早前向福冈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两家企业向其进行共计10.35亿日元的经济赔偿,但遭福冈地方法院驳回。
在3月29日福冈地方法院作出的判决中,承认日本政府及企业共同进行的非法行为。但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对在明治宪法时期下所行使的权利“不负有赔偿责任”,即适用“国家无答责”法理。此外,该法院还认为距违法行为发生已超过20年诉讼时效,即“除斥期间”,从而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