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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家企业被省政府通报 泉州三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0:00 东南早报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省政府要求:威胁饮用水源、紧邻居民区等敏感区域的,要限期搬迁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康云)昨日上午,全省共有27家企业因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被省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并被省环保局挂牌督办。

  在这27家企业中,泉州、厦门、漳州均各有三家被通报批评。

  根据去年12月以来的检查情况和省政府要求,省环保局决定对27家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挂牌督办。

  省环保局说,通过检查、督查发现,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主要问题首先是一些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薄,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部分行业和企业布局不合理,设施陈旧老化。还有的企业未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污染物超标排放。此外,一些地方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也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为此,省政府要求,对挂牌督办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各地政府要立即下达限期整改要求,按照“企业是环境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弄清所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照整改要求逐一加以解决,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省环保局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对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特别是威胁饮用水源、紧邻居民区等敏感区域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制订并实施搬迁计划。另据来自福建省环保局的消息说,今后凡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城市(镇)居民集中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将不论事件等级大小,必须在赶赴现场确认后的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省环保局报告。

  在按要求报告后,须按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对饮用水源地的分布情况、供水范围、级别、规模和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判断并上报。

  对于不按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源受环境事件影响的行为,将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因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被挂牌督办的企业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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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

  厦门永红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造纸有限公司

  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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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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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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