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千万元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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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00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成都4月11日电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市分行直属支行财务科原科长兼专署街分理处主任刘玉峰因挪用公款3000余万元,日前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同案宜宾市万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万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998年2月至2000年1月,被告人王万聪在被告人刘玉峰任农行宜宾市分行专署街分理处坐班主任、分行直属支行财务科长兼专署街分理处主任期间,与刘玉峰共谋,利用刘的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