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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围之内 警察使用枪支应该获得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11日在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安机关枪支枪械的使用规定是非常严格的,警察在法律范围之内使用枪支的行为,应该得到支持。

  武和平是在回答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关于“广州市的领导要求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要敢于开枪”的问题时,作以上表述的。

  武和平说,20多年来,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刑事犯罪,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打击刑事犯罪的行为对抗程度非常强,甚至会发生警察牺牲伤亡的情况。

  武和平强调,关于公安机关枪支枪械的使用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一方面要使它成为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有力武器,同时也要防止枪支的滥用。公安机关一直很重视这方面的工作。

  “枪支是公安机关特别是执行一线任务警察的有力武器,刑法里有专门规定,在警察人身受到生命威胁或者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果断开枪,这都是在法律范围之内的行为,是应该得到支持的。”武和平说。

  (陈菲)

  新闻回放

  4月5日,广州市维稳及综治委召开的第一季度治安形势分析会上,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干警要敢于履行职责,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尤其是在执勤中面对砍手党等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干警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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