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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扭伤可属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2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淮南市八公山区第一小学教师张冬梅反映:2004年3月22日,她由办公室去教室上课时不慎摔倒,右脚踝扭伤,在医生建议下打上了石膏。因她是教研组长、班主任,休息一天后就上班了,拆除石膏后,在一天的工作中右脚再次扭伤。受伤后前后进行两次手术,现在脚踝关节不能自由活动,不能正常下蹲、上下楼梯和进行体育运动。出院后,本人提出申请工伤鉴定,并从2005年夏天到现在找了多个部门,但市、区教育局和劳动局均表示这个问题属于“盲区”,不好解决。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处答复:对于像学校这种事业单位的职工在上课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目前省里还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不过我省已着手拟订相关的政策,但目前仍在讨论之中,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应该还是按旧的政策办,“这位读者可以直接找该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单位来进行审定其是否属于工伤,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 余啸 本报首席记者 章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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