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出台 21种展业行为明令禁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2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中国保监会11日消息说,《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日前已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着重在于规范保险营销员的市场行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规定》对于目前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保险业形象的21种展业行为予以“明令禁止”
《规定》第59条特别规定,保监会对于农村地区保险营销员资格证和展业证另有规定的,对直接授予资格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充分体现了保险监管部门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保险的政策宗旨,有利于稳定和规范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完善农村保险销售和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各类风险保障服务。 (毛晓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