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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出台 21种展业行为明令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2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中国保监会11日消息说,《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日前已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着重在于规范保险营销员的市场行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规定》对于目前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保险业形象的21种展业行为予以“明令禁止”
,诸如做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宣传的行为;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行为等。

  《规定》第59条特别规定,保监会对于农村地区保险营销员资格证和展业证另有规定的,对直接授予资格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充分体现了保险监管部门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保险的政策宗旨,有利于稳定和规范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完善农村保险销售和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各类风险保障服务。

  (毛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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