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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市司巷乡政府卖掉办公楼侵占敬老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2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3月10日上午。本报接待室。一位50多岁汉子,从明光赶来,满脸的怒气:“乡里要办公,跑到敬老院,把孤寡老人,全赶了出去,真是作孽……”

  出明光市区,行20多公里,便是司巷乡。12个村,2万多人,没啥企业。敬老院建于1992年,占地2000多平方。记者驱车,直叩大门。门边竖着乡政府招牌,“敬老院”字样可见。

  走进院内,两排平房,有20间,装修一新;每间房门上,有部门名字;屋内宽敞,明窗净几……

  60多岁的村民老黄告诉记者:“原先这里面,住着五保户。”

  郭局长时任乡党委书记,现在明光市水利局。他介绍:乡政府办公楼,原是集资建成,1997年,连本带利,要还23万多元,财政困难,无力归还;大楼位于集镇中心,环境吵闹,不适合办公;为此,前任乡领导决定卖掉。他于1997年调到该乡,大楼已经卖掉一半。买主上门,催要房子。为什么要在敬老院办公?他解释说:“大楼卖掉后,没地方办公,想过多种方案;敬老院有20间房,只住6个五保老人,浪费资源,于是搬了进去,没把老人赶走,只是换了住处,是在原办公楼后,给了一排平房;这么做,经过了市里领导的同意。”究竟是哪位领导,他不肯说出姓名。

  乡政府搬来了,条件好了,环境静了;老人换了住处,又会怎样,过得好吗?

  个个五保户声声长叹息

  离这里300米,当年办公一楼,如今商业门面。小楼边,10米远,一排平房。其中7间,木头撑着,昏暗潮湿;房后,一条阴沟,两旁垃圾,气味难闻。

  4位老人住在这里。74岁的钟家鸾,是敬老院院长。当年他领头搬到这里。说起原先情景,那眼睛,滴溜溜:那时,房间明亮,场地开阔,有服务员,有炊事员,还有会计,管得好;有花草,有果木,还有菜地,闲时种菜,蛮惬意。眼神忽然暗淡:“来了拖拉机,连人带物搬,一晃十年,走了几个。”

  记者问:“当初愿意搬吗?”他回答:“服从领导呗。”

  记者问:“冬天冷吗?夏天热吧?”他回答:“过惯了苦日子。”

  肖开明78岁,在自己屋里,垒几块石头,支一块木板,放几个碗筷。一拍墙壁,哗啦拉的,掉下大块。他指着房顶芦苇:“常漏雨,时不时掉虫子,两寸多长,肉乎乎的。”汪玉顶70多岁,住在隔壁,手拿芹菜,晃了几晃:“俺拾破烂,生活好些。”门口堆着几只麻袋,黑糊糊的,装满废品……

  水井较远,腿脚不便。有时花两元钱,请人挑三担水。用脚盆,接雨水,又管吃,又管用。

  安得返故居使人开心颜

  乡党委李书记匆匆赶来,告诉记者:离这里10米内,准备选个地方,打一口吃水井;昨天铺好了室内地面,马上就修漏雨房顶;如果老人还有要求,乡里尽可能满足。

  李书记调到该乡任职,只有10多天。“在敬老院办公,也是出于无奈;也曾在街东头征了16亩地,准备建新的办公楼,财政困难,搁置下来;要搬出敬老院,还得一段时间,一旦新楼建好,一定物归原主;毕竟敬老院是他们的家。”他的话中,几分诚恳,几许无奈。

  明光市,各乡镇,都建有敬老院,让五保老人老有所养。司巷乡敬老院,地方投资10多万元。明光市民政局邵局长解释说:“乡政府没有征得民政局同意,就让部门陆续搬进。不过,敬老院的所有权属于乡政府,他们有权处理。那些老人令人同情,想给他们重选住址,他们嫌远,都不愿去。”

  知道吗?老人们哪里是在嫌远?他们没几年奢望,他们怕生活不便!故土难分,老家难舍,遥望那边,心酸眼辣,谁又晓得故居在他们心头的分量?就是搬到了新地方,又怎么寻回心之梦?

  司巷乡68岁以上的五保户,共有72位老人。肖刘村的马泽勤,楚塘村的大元老人,司巷村失明的钟如福,许多老人家,都想住进来,彼此做个伴。如此现状,怎好接纳,没有批准。

  再苦不能苦老人,再穷不能穷长者。应该另想办法,尽快搬出,应该礼让老人,乐得其所。

  【短评】

  司巷乡把办公楼搬进了敬老院,让乡干部挤走了五保户。这一搬一挤,一进一出,暴露了工作作风问题,反映了五保户供养的欠缺。

  3月28日,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该条例规定地方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这些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应当从食、衣、住、病、葬等方面认真落实供养内容,其中包括“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有关行政人员、村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敬老院等供养机构人员,有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供养款物行为的,将分别予以行政处分、罢免、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巷乡少数干部,卖了办公楼还债,挤占敬老院办公,以此转嫁财政困难,十多年来,宁愿财政困难,宁愿老百姓不满,不愿周全五保老人的利益,听任老人们生活不便、心情郁闷,听任符合供养条件的老人进不了敬老院,引起了干部群众不满。截止目前为止,还在强调客观困难,认为没有什么错误,这极为不妥。对照新条例精神,应该尽快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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