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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特大贩卖毒品案宣判 九毒枭中三人死刑两人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昨天,淮南市中院对该市2005年破获的特大贩卖毒品案的9名毒枭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和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娘送、李兴大、孙怀刚等5人死刑,其中两人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四被告人分别被判8年至无期徒刑不同的刑罚。

  据了解,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娘送、李兴大、史涛、郑巧茶、吴庆斌、史栋梁、陈胜、詹同标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孙怀刚非法运输
毒品,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中,林娘送贩卖毒品海洛因2350克,李兴大贩卖毒品海洛因1550克,孙怀刚运输毒品1200克,史涛贩卖毒品海洛因1350克,吴庆斌贩卖毒品海洛因800克,郑巧茶贩卖毒品海洛因750克,史栋梁贩卖毒品海洛因500克,陈胜贩卖毒品海洛因30克,詹同标贩卖毒品海洛因11克。在审理中又查明,李兴大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系再犯;史涛、詹同标系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新罪的,系累犯,均应从重处罚。在林娘送与郑巧茶、李兴大与吴庆斌的共同犯罪中,林娘送、李兴大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吴庆斌、郑巧茶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史涛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林娘送,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吴庆斌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胜在服刑期间,发现其漏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史涛、吴庆斌能交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毒枭林娘送、李兴大、孙怀刚死刑,判处毒枭史涛、郑巧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毒贩吴庆斌、史栋梁无期徒刑;陈胜有期徒刑11年,詹同标有期徒刑8年。

  (任毅 韧毅 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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