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委托书 签订假合同 疯狂行骗2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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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4月7日,定远县法院对一起利用同一虚假项目与多家建筑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合同诈骗犯罪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康书信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明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18日,被告人康书信被凤阳县小岗李义咖啡开发有限公司聘任为该公司经理,进行招商引资。8月26日,该公司与定远县永康镇政府签订《土地租
但是,初尝甜头的康书信等人不甘心就此罢手,康与陈明生约定:只要陈等人拉到工程队过来参与议标,不论采用何种手段,骗取的费用均按30%提成给陈。在实施诈骗前,康等人先是篡改书面委托书上的“有效期限90天”,后又私刻“凤阳县小岗李义咖啡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一切准备妥当后,康、陈等人开始疯狂行骗。 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间,康、陈等人对外大肆地进行工程议标活动,以同一虚假建设项目与多家建筑公司签订工程合同,骗取报名费、图纸费、议标保证金等。其中康书信参与实施合同诈骗12起,诈骗数额21万余元;陈明生参与实施合同诈骗5起,骗得7万余元。 该案主审法官认为:本案受害单位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能亲往该公司驻地凤阳考察或向定远县相关部门了解工程立项情况即可识破骗局,而大多受害者均由于过于轻信而引火烧身。 (吴玉梅 本报记者 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