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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保安讨要“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上班期间没穿制服被解聘,但保安公司没返还当初所缴纳的违约金——4月10日,省城曹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昨日上午,记者前往采访,保安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愿退还曹先生的违约金。

  曹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合肥保安服务公司蜀山分公司上班,但是前段时间自己因为没有穿保安制服,被公司解聘,但他所缴纳的500元违约金公司却没退还。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合肥市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定兵,吴定兵律师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变相收取所谓的“押金”。记者从合肥市劳动部门获悉,劳动保障部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合肥保安服务公司蜀山分公司保安管理科。该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曹先生3月31日凌晨因为没穿制服并脱岗,被公司负责人查到,此前他还有两次在上班时间未着保安服装,所以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最终将其解聘。

  至于所缴纳的违约金,该负责人解释,因为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所以公司收取了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若曹先生还想继续从事保安工作,公司将再给他一个机会,如不想在公司继续工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退还他的违约金。

  当日下午,双方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

  (本报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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