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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鼓篇:看看高考中的“金钱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2: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4月10日《大河报》报道,从2000年开始,河南省先后与上海、天津合作,遴选河南优秀初中生到两地读高中。这些学生在当地被称为“全国生”,他们要交纳5万元的委托培养费,享受与两地高中生一样的高招政策。

  河南学生出钱享受津沪两地的高考政策,对这种跨省高考合作,河南有关官员评价为“双赢”———“可以让上海、天津高中的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全国、服务全国,让河南孩
子多一条上大学的渠道。”事情果真如此美妙吗?笔者实难苟同。

  固然,此举似乎想打破高考招生地域间事实上的失衡,但用金钱赎买来的权利,实则还是一种特权———“金钱特权”,且这种“金钱特权”更加赤裸裸。

  首先,从特权的出卖方———津沪两地教育部门来看,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寻租行为:以往,虽然有地域高考限制存在,但至少还没人拿出来卖,没有将这种“地域优势”转化成直接的经济利益。而现在,一个学生3年5万元,“地域优势”直接兑现成了现金———这难道不是典型的不当谋利?

  其次,从购买方———河南考生来看,对于这种委托培养费,他们真的就那么心甘情愿地交,认为“物有所值”吗?而且,河南每年近80万高考学生中,只有几百个可以去津沪读高中,这难道也是一种公平?

  更重要的是,加上学费、住宿费等开销,购买这样的读书机会实际支出在10万元左右———如此高昂的成本,又有多少河南家庭承受得起?有钱就能享受外地高考优待,没钱就只能继续在本地熬着?显然,这种赎买式的合作只会更加扭曲高考招生的不公。

  近年来,各地在不断治理高考移民现象。此前,海南和青海的两名移民考生就遭受了严厉处罚。然而,现在从河南与津沪进行的高考合作来看,这两名考生的错误似乎只是没有向有关部门交纳委托培养费,属于私自移民,否则,也可以成为名正言顺的“全国生”而非高考移民了。

  归结一点,靠明里暗里的类似“合作”、赎买,不但不能解决现行高考招生中的问题,相反还会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对此,不能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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