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小区内,凭什么被抄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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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2:06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王浩志 实习生 张伟 文/图 本报讯 昨日,福州鼓楼区衣锦华庭小区、台江区金安公寓的业主们突然发现,多年来,他们小区里的临时停车泊位是非法的,一群车主纷纷吃了乱停车的罚单。业主们质疑:为什么多年来“合理又合法”的停车泊位突然就不能用了,如果泊位是非法的,为什么警方今天才来处罚?而处罚前,为什么又不事先给车主们一些提示?
带着车主们的疑虑,记者进行了调查。 衣锦华庭: 收费停车场里 吃罚单 据衣锦华庭小区业主陈先生介绍,他的车子昨日刚被抄牌。此前,他一直认为,这些车位属于小区,因为他每月都向物业公司缴纳在此停车的费用。陈先生所指的泊车位,实际上是进入衣锦坊小区的一条道路———从杨桥东路转进衣锦华庭小区。小区物业在路口设下门闸,看起来,门闸以内,包括这条道路,就是小区的地盘了。 衣锦华庭小区业主入住后,这条道路一直作为临时泊位,物业也向在此停车的业主们收取管理费。然而,就在近两三天里,当地派出所的交巡警常常光顾,每次来,都有人被罚。 在许多业主被开罚单之后,衣锦华庭物业贴出“紧急通知”:“根据相关部门指示,雅道巷及衣锦坊路面不得停车,否则由交警部门予以抄告。”昨日下午5时,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十几部车子排在大门口等着泊车,但都被保安拦下,场面有点混乱,保安忙里忙外的,既要应付业主,还临时充当交通协管员的角色。 据衣锦华庭小区业主介绍,如果这条“小区通道”不能泊车,那小区里就有许多车辆无处停放了。 金安公寓: 楼下停车被抄牌 昨日中午,金安公寓的郑先生将车停在自家楼下,回家吃了碗面,下楼时就发现被抄了牌。与他相同遭遇的,大概还有十几名车主。这些车辆都是停在公寓楼下的通道上,该通道只有一个出口,平时只有小区的业主在此进出。 金安公寓就在台江区工人文化宫附近,郑先生停车的小路,一头连着817南路,另一头则是小区的草坪。这条路1997年在两排楼房之间修成后,许多业主一直认为,这是条小区里的道路。小区居民易女士告诉记者,她姐姐家的车子在此停了整整7年,她的车也停了3年,从没听说过这是违章停车,而昨日,她们双双吃了罚单。 记者了解了这条小路的来历:这条路叫横街巷,历史上仅容一辆板车通过。这一带居民说,修好后的横街巷只有一个出口,相当于这一带居民进出的专用通道。 【警方说法】 “首张罚单”吃得不冤 衣锦华庭和金安公寓两个小区的居民都表示,在“小区里的道路”停车,是多年来“第一次吃罚单”,他们感到疑惑:为什么这里突然不能停车了? 记者分别从南街派出所和洋中派出所了解到,原来这两处“小区道路”其实都是规划路。根据规定,规划道路上只有专用的“P”字泊车牌下划出的泊车位里,才能合法停车。 对于警方开出的罚单,业主们都表示不解,郑先生表示,警方不应该搞“突然袭击”。 就此,南街派出所陈所长告诉记者,他们接到群众投诉,调查后才发现衣锦华庭门前的“雅道巷”其实是规划路,不准停车一事,警方已提早半个多月告知物业,但物业没有改变乱停车的状况,所以,警方就依法处罚。 洋中所在现场执勤的周警官则表示,横街巷是规划道路,并不是小区里的道路。而且路面上没有停车线,也没有停车标志牌,居民长期以来实际上都是在违规停车。而对于业主们关于“为何警方不给予事先提醒”的询问,周警官未作正面回答。 【律师看法】 抄牌“于法有据于情不合” 此次被罚,车主郑先生表示不解,他说:“去年,福州市交巡警在20条交通人性化管理措施里有一条不是说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的,不予抄告吗?” 对此,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但交警可以适当采取人性化的处理方式。车主可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同时要求在小区内划定停车位,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佘律师对此事的看法是:交警此次停车的处罚,属于“于法有据,于情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