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警察生命受威胁可开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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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2:07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11日在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安机关枪支枪械的使用规定是非常严格的,警察在法律范围之内使用枪支的行为,应该得到支持。 武和平说,二十多年来,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刑事犯罪,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打击刑事犯罪的行为对抗程度非常强,甚至会发生警察牺牲伤亡的情况
武和平强调,关于公安机关枪支枪械的使用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一方面要使它成为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有力武器,同时也要防止枪支的滥用。公安机关一直很重视这方面的工作。 “枪支是公安机关特别是执行一线警察的有力武器,刑法里有专门规定,在警察人身受到生命威胁或者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果断开枪,这都是在法律范围之内的行为,是应该得到支持的。”武和平说。 | |||||||||